质检法律法规
公正声明


公正性声明

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(SQI)是依法设立、政府认可的,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测、校准实验室,是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强制计量检定机构,是提供“第三方”服务的A类检验机构,是国家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。为保证检验检测、校准检定工作质量,维护客户合法权益,使客户保持对本院的良好信心,本院最高管理者代表管理层特作如下声明:

1、本院坚持第三方公正立场,依据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合同的规定,客观、公正、准确、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。尊重科学,恪守职业道德,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、公正、准确,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报告/证书。

2、本院一切检验检测、校准检定活动独立于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,不受来自上级行政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干预,始终、持续地保证做出判断的独立性。

3、本院制定《保证公正性、诚实性控制程序》,以保证管理层和员工工作质量不受来自商业、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防止商业贿赂,保证工作人员在公正性、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。

4、本院制定《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控制程序》,对客户相关的机密、信息和所有权实施严格的保护和保密措施,维护客户合法权益。

5、本院保证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用同样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标准为其提供服务。

6、本院所属各所(中心、站、检测公司)不从事承检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开发和经营,工作人员不在客户单位兼职。

7、本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》《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《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》《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RB/T 214《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RB/T 215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检验机构要求》、RB/T 216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》ISO/IEC 17025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》(对应GB/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国家标准、CNAS-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/IEC 17020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(对应CNAS-CI01《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-CL03《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》、JJF 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》包括对特定检测、校准、检验领域和特殊行业或运行检验的特定要求及相关授权、认可、认证、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,编制《质量手册》。把《质量手册》作为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,为客户提供质量保证的承诺。

8、本院积极参加国内外实验室间的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,并与这些实验室保持良好的接触和沟通,不断完善和提高检测能力。

9、本院严格执行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》,不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。

以上各项承诺,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。

 

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

院长:王虎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1115



苍梧路基地: 上海市徐汇区苍梧路381号(宜山路口)    邮编:200233   联系电话:021-54263939 传真:021-54263297
浦江基地: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(三鲁路东200米)   邮编:201114  联系电话:021-54336399 传真:021-54332118
版权所有 2011: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      沪ICP备 11029408